中国科学院大学集成电路学院 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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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集成电路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中国科学院大学微电子学院于2013年4月正式成立,于2022年正式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集成电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以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为主承办单位,联合半导体研究所等5家院内科研院所共同建设。自成立以来,以中国微电子领域技术创新的引领者和产业发展的推动者为定位,构建完整的学科布局,涵盖从半导体器件与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与应用、集成电路装备到材料的绝大部分学科方向。学院现有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080903)、计算机应用技术(081203)两个博士培养点,均为学术型。

      一、培养目标

      集成电路学院招收的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5年学院博士招生分为推免直博生、硕博连读转博、“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三种方式,春季入学招生仅有硕博连读转博,秋季入学招生包括推免直博生和普通招考两种方式。2025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3人左右,上述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国科大下达计划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分专业计划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攻读学院“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即2025年9月1日前须获得硕士学位证);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获得本科毕业证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证者不予认可。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硕士结业证书且必须已获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或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或以上科研课题。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招统考录取的双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以普通招考方式正常报名参加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最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正常报名并参加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四)2025年学院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五)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已被确定接收的直博生,必须参加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报名,无需再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博士招生网报。

      (六)在读全日制优秀在学硕士生报考硕博连读转博的,按学院具体要求报考(另行发布)。定向考生不得以硕博连读转博的方式报考。

      (七)本科毕业于国科大且参加1+4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计划的考生,按照签署的培养协议进行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并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或考试。

      (八)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九)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考生,应在报考和复试时向学院和报考导师进行如实说明,并按照学院相关要求执行。如不能按照相关要求保证学习时间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十一)由于“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因此在网报前,考生要与拟报考的导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整个博士招录过程中,若导师认为本人不适合指导某学生,导师有不录取该学生的权利。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集成电路学院2025年的博士招生分为直博生、硕博连读转博、普通招考三种方式。学院各招生专业的普通招考方式2025年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

      直博生按照推免生的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并完成相关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报考接收手续。

      所有硕博连读转博考生和“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考生必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网上统一报名。

      考生在网报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中国科学院大学和集成电路学院2025年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公告(另行发布),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241021-1101日,全天受理。本次网报只有硕博连读转博考核报名(生源范围原则上应为第五学期在学硕士生,即2022年秋季入学的在读硕士生),没有普通招考的招生方式。逾期不再受理补报。凡被国科大前沿交叉科学学院拟录取为博士生的,均应参加本批次硕转博报名。

      秋季入学博士生网报时间:20241209-2025110日,全天受理。本次网报只接受“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招生方式的考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两种类别之一进入相应的报名系统中,进行考生注册。

      3.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双面打印,需本人签名)

      (2)准确填写并打印《中国科学院大学集成电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查表》,须报考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名

      (3)2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栏目的“资料下载”区下载,推荐专家填写密封后由考生转交)注意:拟报考导师不可作为推荐人;

      (4)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请复印在一张纸上);

      (6)获得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交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在报到前查验学历证书和认证报告的原件并补交复印件);

      (7)本人近五年发表论文首页、录用见刊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8)本人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证明复印件; 

      (9)申请英语免考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具体另行通知);

      (10)其他须提交的材料请查阅学院发布的网上报名公告。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以及所在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另行发布)。

      4.学院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后,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核发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初试和复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一定要妥善保管直至录取结束。

      在复试阶段还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请考生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网上报名时应务必认真准确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后一律不得更改相关信息,学院和学校也不再受理任何修改信息的申请。

      五、普通招考考试方式

      1.集成电路学院2025年的普通招考各专业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的招考方式。

      2. 普通招考的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学院事先通知相关考生。政治理论课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六、考试时间

      具体的考试安排以学院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和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另外,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初试外,还须加试政治理论课笔试,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具体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下午2:00-5:00。

      七、体格检查

      体检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具体另行通知。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八、录取和入学注册

      1.学院根据当年度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考评成绩(含考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面试成绩、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普通招考考生,录取时必须调转考生档案。未能按时将考生档案转至培养单位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5年9月1日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5年9月1日未获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或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九、收费及待遇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生的,入学后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十、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集成电路学院招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全部为全日制。

  1. 普通招考博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 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3. 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直博生,学制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十一、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二、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1.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复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的后果,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与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培养博士且通过国科大下达招生计划的,其报名考生也在上述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考核。

      3.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查阅集成电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直博生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招生信息。

      4.本简章如有与上级单位后续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5.本简章由集成电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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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集成电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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